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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开始于什么时候 科举制度的起源和演变简介

科举制度,是指官府经过定期举行的科目考试,根据成绩的优劣来选取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它和以前的举荐制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凡普通的读书人均有参加官府考试,从而获得被选拔做官之机会,这就使封建皇朝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官员。

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一般认为以隋炀帝创置进士科为标志,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一些有势力的豪门瓜分公室,代诸侯国君而起,豪门的家臣便成为诸侯国的官吏。随着世袭官爵的瓦解,选拔官吏便成为需要,选拔的途径也多起来。多数情况是有才能的士通过游说、上书和自荐获得官职,也有根据对国家功劳的大小来选拔,还有的是由郡县长官一年一度向国君推荐。当然,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这些选拔官吏的方式,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

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代,先后实行察举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办法,但前者受郡州长官意志的影响,后者为门阀世族所控制,对中小地主阶层进入仕途有较大限制。

隋代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吸收了汉代察举制的某些合理因素,采取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吏。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士的制度,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真正开端。隋朝科举制设进士、明经二科取士。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

唐代继承并发展了隋代创设的科举制度,使我国古代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代科举考试种类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

唐高宗、武则天以后,进士科最为社会所重,参加进士科考试被认为是致身通显的重要途径。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此外还考时务策等。因诸科之中,考进士科难度最大,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故唐代进士科特别受到士人的重视。

进士科考试合格者称为“及第”,“及第”者要在曲江池参加庆祝宴会(宋代称“闻喜宴”,因宴地在琼林苑,故又称“琼林宴”,明清定制由礼部赐宴,称“恩荣宴”),得以在长安慈恩塔下题名(元以后,改为由政府出资刻建进士题名碑),荣耀之盛,可想而知,以致当时进士有“白衣公卿”、“一品白衫”之称。

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或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唐代乡贡入京应试,通称“举人”。

州县一级考试称解试,考试合格者,州县长官要设“乡饮酒礼”招待,称为“鹿鸣宴”(因宴会上例歌《诗经•鹿鸣》,故名)。尚书省考试,称省试、礼部试。主持考试的,本来是吏部考功员外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上百余种。考试内容唐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试诗、赋。制科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制科合格后可以由朝廷直接授予官职。

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考生在殿试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

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宋代科举基本上仍分常科和制科。常科考试分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

元代科举制度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分别将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分别登榜。元代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我国古代科举制度史上以朱熹的《四书集注》考试士人,是从元代开始的。

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府、州、县、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称生员。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各种弊端也愈发严重。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同科举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学考试的必由之路。

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府、州、县、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称生员。

明清时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经科考、录考、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乡试考中者称举人。会试于乡试后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参加会试的是各省的举人,考中者称贡士,别称明经。殿试在会试后同一年举行,应试者为贡士,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录取。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明清科举考试中还设有专为选拔武艺人才的武科。武科始于唐武则天时代开设的“武举”,以后历代皆续有开设,但不定期,至明代始仿文士考试的体制,定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代沿袭。

中选名目与文士科相同,惟加“武”字以区别之。武科考试分内外场,内场考文辞,外场考武功,项目有马箭、步箭、弓、刀、石等。明后期,特别是清中期以后,火器在军事上应用日广,旧式作战方式和技能已渐过时,但武科中仍用这些陈旧的内容来选拔武官,所起作用甚微。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正式废止武科考试。

明清时科举制度的最大变化,是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清规戒律。规定一篇文章在开始的破题、承题之后,必须有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后比、束比的每一部分都要有两段两相排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这种严格的文体又称八股文。

八股文这种死板的考试形式,在明初至清末的五百多年里,严重束缚了士人的思想,使应试者都向酸腐迂拙、不学无术方向发展,将曾经在历史上起过作用的科举考试制度完全引入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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