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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的概念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1、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

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因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转让应收票据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票据贴现,企业按照通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计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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