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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控股股东的界定是什么)

控股股东是什么意思(控股股东的界定是什么)

1词条名称

控股股东

2词条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控股股东”呢?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界定“控股股东”的呢?

3法条解释

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控股股东”的界定。《公司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

(1)《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所说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包括50%;

(2) 就同一个公司的同一个股东而言,只能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不可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满足上述任何条件的股东都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认定,只需考察两个因素:

一个是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一个是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及其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影响程度。

如果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了50%,该股东当然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无须再考察其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的影响;

只有在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低于50%的情况下,才需要考察股东依其表决权能否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实践中,通常把《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所说的“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称为“绝对控股股东”,把《公司法》第216条第2项所说的“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称为“相对控股股东”。

4扩充内容

与“控股股东”相对应,实务中也存在“第一大股东”的说法。《公司法》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或提及“第一大股东”,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中使用了“第一大股东”的表述。

通常来说,在公司的所有股东当中,持股比例最高(即持股最多)的股东即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同一个公司,可以存在持股比例并列第一的多个“第一大股东”。一般情况下,“控股股东”即为“第一大股东”;但是,在股权分布比较分散的公司,其“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低于30%,甚至可以低于10%,但因其持股比例过低而往往不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甚至,严格来说,该公司可能就不存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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