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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入党积极分子会议内容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模板)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附参考模板2-1)。

(1)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要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和群众代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群团组织推优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会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工人、工会会员,共青团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妇联组织主要推荐优秀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层群团组织对党支部提供的入党申请人作进一步了解后,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报上一级群团组织备案后提供给党支部。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附参考模板2-2)。党支部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二、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附参考模板2-3)。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并提请党委会议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附参考模板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不一致时,党委应先同党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委作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2-5)。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由基层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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