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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性工作是什么意思(事务性工作考核标准)

事务性工作是什么?

事务性工作是指为一个单位的中心工作或者业务工作提供的生活、后勤、保障、辅助等服务或基础性工作。

检察院里哪些部门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呢?

当然是我们检察院里的行政部门!包括政治部、办公室、行装科、监察科。他们涉及的工作有党工团妇、组织人事、人才培养、宣传、信息、办文办事办会、档案、财务、车辆管理、督查……

这些工作都没有相关性,怎么可以统一考核呢?

为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闵行区院以“有岗必有责,有责必有考,有考必有效”为导向,构建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并同步配套信息化考核系统,进一步激发司法行政人员履职尽责、服务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厘清司法行政岗位职责,实现人岗匹配

根据各行政部门实际情况增设重点工作岗位,删并同类工作岗位,并以办公室信息员人均工作量为基准,重新核定各部门岗位基础工作量,制定全院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需达到的数量、效果及规范要求,确保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统筹行政部门考核标准,实现一体考核

聚焦司法行政人员办事办文办会主责主业,制定《司法行政人员工作数量效果规范考核办法》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办法》,将所有司法行政人员纳入统一绩效考核体系。

依据工作数量效果规范考核、通用类考核、纪律作风考核的内容和分值进行加权统分,根据考核分值,按20%、60%、20%的比例确定绩效考核A、B、C档。

同时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应与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衔接联动。

配套信息化考核系统,实现实时监督

依据数量效果规范、通用类和纪律作风“三位一体”考核体系,配套研发“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系统”。

考核系统同步生成分值,随时查询得分情况,实现对司法行政人员业务能力、履职成效进行“全面、全部、全程”实时定性、定量记录,为司法行政人员的奖勤罚懒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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