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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法与修辞的关系(中学语文课堂相关语法知识)

汉语语法与修辞的关系(中学语文课堂相关语法知识)

你还记不记得读语文书的感觉,记不记得中学时期,翻看语文辅导书的感觉。而这本书带你重温,那时的感觉,回味一下似曾相识的味道。

逻辑,语法,修辞,或许有的作品中可以表达得浑然一体,但看这本书的时候我总感觉少点什么,不是很顺畅。

逻辑,我偏执地以为如同证明题的过程,有条理,有方法,有步骤,结果是什么,也许合乎情理,也许毫无意义。但过程是要成立的。而证明的结果也是确定性的。称之为合乎逻辑。

语法,我似乎已经忘记我是什么时候学习语法的了,或是从来没有在意过,就这样自然而然地说话交流,口语和书面语都是如此。而对语法还有记忆的却是英语老师教的语法。说话成为了我的本能,不考虑语法而语法自成,而在我了解汉字和文言的时候,才会感到异常的无知。

修辞,地地道道的语文课堂,给你带来更熟悉的感觉。

读这本书原意是为了给写作充实点基础,却收获了别样的感觉,有点意外加点小惊喜,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认知,至上逻辑思维是有必要思维思维的。

引用:

事理分析与逻辑分析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面对一段语言表述,习惯的分析是看它的语法结构有没有问题,修辞好不好,而缺少逻辑方面的分析。一般情况下,把事理分析等同于逻辑分析,认为合不合事理就是合不合逻辑。其实,逻辑与事理并不完全等同。事理分析时主要看语句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合于实际,有没有道理,都是根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知识来判断的,这当然也能解决一些语法分析不及的问题,有时也就把这些不合事理的表达错误包括在语法错误中,如“主谓不合”、“语意不明”、“自相矛盾”等。但从逻辑方面来看,概念准确与否,一些简单判断是否恰当,都可以根据事理作出正误的分析,但作为逻辑的核心内容——推理,只用事理分析显然是不够的。就拿直言三段论推理来说,它要求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形式正确(合乎推理规则)。必须符合这两条要求的三段论,才能必然推出真实结论。两条要求缺一不可。如果前提不真,而形式正确,或者前提真,而形式不正确,都不能推出必然真的结论。

什么是逻辑

“逻辑”一词的由来及释义

“逻辑”这个词,在现代生活中,已是一个常用词,但人们对它的理解和应用却有很大差异。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让我们先从“逻辑”一词的含义谈起。

“逻辑”一词是由英语Logic音译而来,导源于希腊文λóγos(逻各斯)。“逻各斯”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原意指理性、言辞、规律等。西方最早使用逻辑一词的是公元前1世纪的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我国最早使用逻辑这一译名的是清末学者严复,但他并未正式使用逻辑称谓,仍用“名学”。当时,除“名学”外,还有多种称谓,如“辩学”“名理学”“论理学”“理则学”等。以后有著名学者、逻辑学家章士钊(1881—1973)著《逻辑指要》(写于1917年)并力主用逻辑命名。20世纪30年代初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金岳霖(1895—1984)著《逻辑》(清华大学讲义、1937年出版)。此后,采用者渐多,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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