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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靖县初一招生办法是什么 具体招生细则是什么

今日,南靖县教育局发布了,《南靖县2023年初一年招生办法》

各中小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经南靖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靖县2023年初一年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靖县2023年初一年招生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初中办学水平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18〕59号)以及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调整和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新增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县城初中学校招生

(一)报名登记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由学生和家长在漳州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段通过“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zzzsgl.fjzzedu.cn),由“初一年招生”端口进入“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登记。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可根据个人意愿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登记,民办初中学校对适龄学生均不得设置附加报名条件。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时间为准。

2.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实行线下报名登记。由各小学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招生录取

1.实验中学(民办)

按照“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以下称“摇号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南靖县实验中学(民办)面向南靖县招生,其年度初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南靖县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另文下达),纳入漳州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报名,并实行摇号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经南靖县教育局审核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南靖县实验中学志愿的学生(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缴费注册,以及已被市属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但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除外)可参与实验中学的摇号录取。

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不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给予录取;符合实验中学摇号条件的人数超过实验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录取。具体摇号招生办法根据市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另文通知。

2.城关中学。计划招生800人,分二批次录取。

第一批:500人,按《关于印发〈南靖县初一年新生招生录取办法(修订)〉的通知》(靖教〔2021〕12号)招生录取。户籍在城关中学施教区满一年(落户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且在县城小学、船场中心小学、南坑中心小学实际就读满三年(学籍于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的小学毕业生具备本批次城关中学摇号条件。

本批次招生办法:符合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条件的学生数不超过500人时,全部给予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城关中学施教区内未达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的小学毕业生(含回城生)中摇号录取至500人止;符合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条件的学生数超过500人时,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摇号录取500人。

第二批:扩容招生300人,按下列条件先后顺序招生录取。

(1)2022年9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监护人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购买商品房并在南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下同)且申请就读城关中学的南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户籍迁入城关中学施教区满1年,且在县城小学、南坑中心小学、船场中心小学实际就读满3年,参与城关中学第一批次摇号但未被城关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3)城关中学施教区内未达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年限的小学毕业生(含回城生)。

(4)2022年9月1日前监护人在县城购置商品房属于城关中学施教区且申请就读城关中学的小学毕业生。

本批次招生办法:按照以上条件的先后顺序招生录取。符合条件(1)的学生人数多于300人时,从符合条件(1)的学生中摇号录取300人。符合条件(1)的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300人(或剩余计划数)时,全部给予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从符合条件(2)的学生中依上述条件(1)录取办法招生;以此类推。本批次符合(1)-(4)条件但未被城关中学摇号录取的学生全部录取至湖美中学。

3.湖美中学。符合以下条件且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录取至湖美中学。

(1)户籍属于湖美中学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

(2)监护人在县城购置商品房且申请就读湖美中学的南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在县城小学就读且申请在县城初中升学的非县城户籍小学毕业生。

(4)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以及在南靖缴交社保或纳税满6个月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初中升学的。

(5)符合城关中学招生报名条件但因摇号未被城关中学录取的小学毕业生。

4.在南坑中心小学就读的非南坑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在船场中心小学就读的非船场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申请升学。

5.因干部调动、军人转业安置等特殊情况人员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县招委会、县教育局研究确定。

(三)县城公办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划分

湖美中学施教区:中山社区、解放社区、安美社区;象溪村、小山城村、碧候村、六安村、山城村、汤坑村、张渠村、坎仔头村、岩前村、元湖村、鸿钵村、雁塔村、山苑村、下碑村、下戴村、钟鼓村、下潘村、桥头村、葛山村、山边村、图美村、坑尾村、东田村。

城关中学施教区:江滨社区、荆江社区、和贵社区、长兴社区;溪边村、三卞村、翠眉村、鸿坪村;南坑镇、船场镇。

(四)户籍学籍迁入时间和范围界定

1.户籍迁入施教区满1年是指落户时间截止至招生年度的上一年的6月30日。实际就读满三年是指学籍于2020年9月30日前转入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

2.户籍属于家庭户的,仅限户主的直系亲属符合申请就学条件;户籍属于集体户的,仅限集体户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符合申请就学条件。

三、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按户籍所属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一)各镇所属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

靖城镇阡桥村、尚寨村,靖城高新园属南靖四中施教区;书洋镇上版村、下版村、南欧村、塔下村、曲江村、石桥村、文峰村属曲江华侨学校施教区,书洋镇其他村及梅林镇属南靖三中施教区;南坑镇、船场镇属城关中学施教区;其他镇属所在镇初中学校施教区。

(二)特殊类型学生升学

1.在农村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本县跨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近在该施教区初中学校升学,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

2.在农村初中学校施教区内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就近在该施教区初中学校升学,也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

3.在外县就读的南靖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南靖初中学校升学的,原则上录取至户籍地所属的施教区初中学校。

四、回乡生招生录取

1.在南靖县域外小学就读的南靖户籍毕业生,申请回南靖初中学校升学的,须于当年5月20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相片(2张)、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到南靖县教育局中教股进行回乡生登记确认。

2.南靖户籍跨乡镇就读的学生申请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须填报《南靖县初一年招生回城(籍)生申请表》(附件1),由原就读小学统一收集汇总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确认。

3.回乡(城、籍)生由县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组织参加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五、优待录取对象

1.一类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驻南靖县部队(含武装部)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居住在县城的港澳台胞子女,对南靖县社会事业经济发展作出特殊贡献人士子女、2020年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符合《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漳教综〔2019〕116号)文件明确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南靖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上级规定的有关照顾对象。

2.二类优待照顾对象:①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②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③民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的用地村民子女(以征地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为准);④民办学校举办者所属企业集团高管及员工子女(与办校企业集团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3.优待照顾对象的报名登记及证明材料申报等,按照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的政策执行。

4.招生录取:一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适用于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仅适用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两类学生拟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再进行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录取,这部分学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六、规范招生行为

1.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注册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未经南靖县中招办审核确认的学生不予建立或接续初一年学生学籍档案。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均衡编班及均衡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七、推进控辍保学巩固提升

1.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建立健全和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2.重点关注残疾儿少、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切实做好这部分学生的组织入学工作。小学要密切配合初中,做好毕业学生去向跟踪落实,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学校录取、已录取未按时到学校注册、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对应的施教区初中学校要做好劝返学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八、强化招生行为监管

南靖县教育局将加强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情况监督和管理,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

举报电话:7830530,举报邮箱:nj7830530@163.com

本办法发布后,遇省市新出台的招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省市新出台的招生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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