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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拟给予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51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日前发布公告,拟给予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51名研究生退学处理。

公告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以及《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云师大研〔2017〕24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拟对童某某等51名学生(包括1名博士研究生、50名硕士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并印发《云南师范大学退学处理告知书》。

据了解,《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学生,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告知书》。现学校特此公告送达其《告知书》内容,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如对学校拟按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31日17:00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送至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科(呈贡校区行政办公楼206室),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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