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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如何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历史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如何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历史意义)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提出的国家外交纲领性政策,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会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系统性提出。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那么,影响重大、意义深远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什么背景下,如何提出的呢?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提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 这里实际上己经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一些重要思想。上述内容还被写进了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形势。一方面,二战后,美苏战时同盟迅速瓦解,以美苏为首两大阵营冷战全面升级。从地缘上看,新中国的建立把东北亚的北朝鲜和东南亚由越盟领导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等共产主义国家连成了一片,共产主义力量空前加强。为了遏制共产主义力量扩张,美国从阿拉斯加起,经阿留申群岛、琉球群岛、朝鲜半岛、日本列岛、中国的台湾澎湖列岛,到菲律宾群岛,通过签署一系列共同防卫条约,构建起一条倒C形防线,加紧对苏联和中国这两个最大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与封锁。与此同时,美国又将这条倒C形防线与欧洲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接,试图达到“防范共产主义全球化”的战略目标。

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旧殖民体系的瓦解,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建立公正、平等的国际关系,是当时广大民族独立国家的共同愿望。然而在冷战背景下,周边不少国家对新中国抱有恐惧和疑虑心理,尤其是像印度、缅甸这样刚刚完成民族独立解放、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的主权国家,十分害怕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国际政治势力对其造成影响 ,使他们再一次丧失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

上述这些就使得我们党认识到:为了打破帝国主义的封锁,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必须积极谋求改善和发展同新兴民族独立国家、尤其是邻近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要消除这些国家对新中国的误解,促进它们同新中国发展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间关系中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问题。在此背景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运而生。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希望双方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为基础,妥善处理双方存在的分歧。该意见得到印方赞同,并被写入1954年4月29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公报》和签署的《中国和印度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序言中。

1954年4月,中印发表谈判公报,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期间,他利用各种场合阐述了中国的对外政策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东南亚的政策是和平共处,我们要把这一政策贯彻下去;世界各国不分大小强弱,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是可以和平共处的;革命不能输出,一个国家内人民表现的共同意志也不应容许外来干涉。 1954年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缅分别发表联合声明,正式确认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并倡议将其作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表述上,将“平等互惠”的提法改为“平等互利”。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发表。

由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日内瓦会议的关键阶段公之于世的,因而迅速引起重大国际反响。党中央很快意识到我们应当不仅要改善同周边国家的关系,而且要改善同西方国家、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当不仅用来处理与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且也应作为处理一般国际关系的准则。

1954年8月24日,毛泽东在会见英国工党代表团时指出:“我认为可以(与英国)和平共处,难道只能和这种社会主义共处,不可以同别的事物共处吗?和非社会主义的事物,像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封建王国等共处吗?我认为,回答也是肯定的,只需要一个条件,就是双方愿意共处。”他特别指出:“这也包括美国在内,希望美国也采取和平共处的政策。” 同年12月11日,他在同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中,再次重申:“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不要使五项原则成为抽象的原则,讲讲就算了。”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极大促进了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1955年4月,万隆会议召开。这是战后第一次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为了阻止会议召开,美国极力挑拨,人为制造亚非国家对中国的恐惧和疑虑,再加上与会各国间矛盾分歧错综复杂的情况,周恩来系统阐述了和平共处原则(在表述上,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呼吁各国撇开分歧,团结合作。

在周恩来平等坦诚的努力与感召下,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最后的公报提出促进世界和平合作的十项原则,实际上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体现和引申。 而周恩来首创性提出的“求同存异”方针,既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实质和精髓,又拓宽了其运用空间和范围,更为今后其正确运用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955年4月,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

2014年6月2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主席出席并发表主旨讲话。他强调,“新形势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不是过时了,而是历久弥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意义不是淡化了,而是历久弥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历久弥坚。”

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与缅甸总统吴登盛、印度副总统安萨里共同会见出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的中缅印三国部分代表

迄今,在半个多世纪的国际交往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不仅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已经成为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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